105.12.15外傳外勞期滿續聘返國回不來台灣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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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外勞期滿續聘返國回不來台灣

勞動部指尚未證實 近期會與各國協商

 近來外界傳言有期滿續聘外勞返鄉後,因未再繳交其母國海外工作規費,在國外機場被擋下,不讓該外勞搭機回台灣工作,對此,勞動部表示,該傳言並未有雇主或是仲介出面證實確有其事,不過,對於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的外勞,其勞動契約不需再驗證,因就服法修正衍生國外政府輸出勞工的程序有所變動,近期將會再就各國訴求進一步協商。

 《就服法》第52條刪除外國人期滿出國1日規定已於11月5日生效,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2至4個月,在台工作累計時間只要未滿12年或家庭看護工未滿14年,可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續聘,或是不續聘由其他雇主承接,外勞就可以不用出國,繼續留台工作。

 由於引進外勞是屬於兩個國家事務,台灣為保障雇主與外勞權益,當初立委提案修法,刪除期滿外勞須強制返國,勞動部有詢問各外勞來源國意見,各國都表示不反對,但是日前傳出有外勞辦理期滿續聘返國探親後,在機場被攔下不准回台灣工作,可見國外政府尚未配合修正相關規定。

 勞動部指出,目前將會收集新加坡、韓國等制度,對於期滿續聘不須返國的作法,同時先了解各國訴求,如保險或掌握勞工在台資訊等,將會近期與各國協商。

 據了解,印尼政府對重出國工作的勞工,有驗證勞動契約,須接受一定時間訓練後,再繳交海外工作證與海外保險金;菲律賓則是須驗證勞動契約,繳交海外保險金;越南也有驗證程序並繳交海外就業金;泰國則是須繳交海外保險金。

 勞動部表示,針對各國在面對期滿續聘的外勞,要求繳交海外保險金是持贊成的,因為這部分費用是保障外勞在海外3年工作期間,若是遇到急難時的救助金,可以協助宣導外勞期滿後返鄉探親時直接繳交規費,或是未返鄉時在台可以劃撥等方式繳交。

 至於部分外勞來源國要求重新驗證勞動契約,勞動部表示,已要求期滿續聘的外勞其勞動契約不得低於上一次勞動契約內容,因此並不需要再辦理勞動契約驗證,且對於家庭類外勞的薪資,已呼籲雇主由每月1萬5,840元提高至每月1萬7,000元,若外勞來源國仍要求驗證契約,將會要求其提出驗證程序是否有其必要性,不然多一道驗證關卡,僅是增加外勞或雇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