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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模範外勞
 
98年度印尼籍RAHMAH MIFTAHUL
 
99年度印尼籍ROHAYATI
 
99年度菲律賓籍LICAYAN CELESTINA
 
92年度SIBAYAN REINA
 
賀98年度94分
 
93年度BULDA ANASTACIA
 
95年度GLINDRO
 
96年度 Diana
 
97年度NGUYEN THI THUY
 
91年度TRISBARIS KOS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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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7-23 1955開辦 雇主處分件數較去年增加

2010-07-23 10:55:35    瀏覽次數:115

1955開辦 雇主處分件數較去年增加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統計,今年1月至6月份,處分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總計有172件,其中以違反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79件為最多,佔案件量的46%,其次為違反第3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計有32件,為19%。
 今年的雇主處分案件數也較98年增加。台北縣去年全年處分雇主違反就服法,共有238件;相較之下,今年6月的處分量即達去年的7成。雖然去年雇主違反項目,亦以就服法第57條第1款、第3款為最多,分別有66件、51件,但今年度處分雇主非法聘僱的件數,也較去年明顯提高。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在養護機構接連爆發工資、工時爭議,以及雇主強迫印勞吃豬肉等負面消息後,也讓外界對於外勞權益更加重視。特別是勞委會開辦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後,勞工有申訴管道,種種因素都使得相關檢舉案件較往年大幅增加。
 就服法第57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高寶華說明,家庭類及事業類違反的情況無明顯差異,但相較於大型企業,中小型事業單位或廠場可能受限於外勞聘僱資格,轉而聘僱非法外勞而觸犯法令,因此違反的情況較多。
 勞工局強調,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的工作內容不同,依規定外籍看護工僅能從事照護的工作,至於其他家居清潔工作,也僅限被照顧人生活起居所必要的照顧,例如:烹調被照顧人料理、清洗其衣物等,凡是進行居家打掃、接送小孩、照顧店面,均屬違法的工作內容。家庭幫傭始可從事家務工作。
 高寶華並提醒雇主,歷年勞工局外勞查察人員訪視時,發現許多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者,將自身所聘僱的外勞送至家族其他成員的居住地幫忙,如此不僅合法聘僱外勞的雇主須受罰,未具聘僱資格而違法僱用者罰鍰更重,可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此類案件,即指派範圍為同一家族成員,勞工局普遍以從寬認定。不過高寶華呼籲外勞雇主,外勞聘僱採「許可制」,雇主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違反就服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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