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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3 10:34:57 瀏覽次數: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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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成菲勞「跳板」損害勞僱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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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菲勞前往加拿大工作的人數增加,部份在台灣工作一年後,主動要求與雇主解約,甚至自行至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影響雇主權益。台北市就業服務公會6月底發函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建請該處對菲國勞工加強宣導,希望菲勞能將契約期間履行完成再至其他國家工作,避免損害勞僱互信基礎。
台北市就服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收到MECO正式回應。對於在台工作菲勞轉往加拿大工作的人數並無確切統計,但據他了解,只要有引進菲勞的台灣仲介,幾乎都曾遭遇這個問題。黃杲傑指出,以他自身經驗,菲勞來台工作滿一年後,主動要求解約的情形最多,而這段時間也是培訓完成,勞僱雙方已磨合完成的階段,因此對雇主及被照顧人影響相當重大。
他強調,雇主面臨菲勞提出解約要求將會面臨兩難。若同意,菲勞返國,照護工作將有空窗期;但若堅持不解約,也會擔心菲勞挾怨,而使病患遭受不當對待。
據了解,也有不少仲介業者碰過菲勞自行向加拿大在台辦事處申請工作簽證,雇主卻毫不知情,直到離台前最後一天菲勞才告知雇主的離譜情形,也突顯出加拿大核發簽證的制度漏洞。
MECO表示,菲勞轉往加拿大工作以家庭類為主,製造業則無這類問題。過去MECO勞工中心也經常接到菲勞來電詢問解約相關問題,但基於尊重勞工自由選擇的立場,現階段也只能進行道德勸說,希望菲勞能將台灣工作契約履行完畢,但也無法強制。
隨著菲勞有意轉往加拿大工作的人數增加,MECO也發現有機構向菲勞收取介紹費,菲方亦與勞委會溝通,但勞委會認為,目前就業服務法僅規範仲介外國人、港澳大陸地區人民至台灣工作,以及仲介本國人至台灣地區以外地區工作的機構,至於介紹外國人至外國人工作,則不在適用對象。
MECO於5月份首次舉辦說明會,並邀請近60名在台工作的菲勞參加,會中MECO強調,依據加拿大政府規定,雇主必須自行招募,呼籲菲勞勿繳「代辦費」予不明人士。該處也主動與加拿大駐台辦事處聯繫,希望該處加強審核,但其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勞工,而未能解決雇主遭片面解約的問題。MECO指出,目前正等待加拿大方面的回覆,如能與該處取得聯繫,也將反映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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