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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5 13:16:09 瀏覽次數: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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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辦處文件新制 自8月2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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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文件驗證規定以及勞動契約內容,經過越南勞動部及台灣勞委會批核同意後,終於拍板定案。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7月2日公佈新版勞動契約,其中涉及勞工薪資、膳宿費、勞、健保等數額,改由勞僱雙方合意議定後自行填寫。這次規定修正,除調整勞動契約內容外,也包含申請文件驗證的文件種類,將有30天的宣導期,預計8月2日起正式實施。 越辦處表示,上路實施前,雇主申請越勞仍以舊版文件及表格仍可繼續使用,自8月起則不再受理,新、舊制以送件時間為準,但現在如提前使用新制文件,越辦處仍會受理。另外之前申請文件驗證者,如因缺件、資料不符或其他原因遭退件,重新送件時間為新制實施以後者,也必須以新的表格送件申請。 在文件類型部份,則以引進方式區分四類,A組為雇主透過台灣仲介及越南仲介引進,B組為雇主透過勞委會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無雙邊仲介公司提供服務,C組為雇主透過台灣仲介辦理重新招募原聘僱勞工,D組為雇主透過越南仲介公司親自辦理引進越南勞工。雇主需特別留意的是,因引進方式不同,須檢附不同類型的文件。 據了解,多數雇主仍習慣透過雙邊仲介公司引進,預期以A組申請的雇主仍將佔多數。越辦處表示,B組及C組的差異,在於B組限定雇主選擇透過直聘中心或親至該處申請送件者,文件審核時間縮短至3天,以提供文件上的優惠。而C組則為家庭類及製造業的重招案件。 直聘實施以來,越辦處發現許多案件雖透過直聘中心申請,但仍有仲介從中收費。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文件修正針對符合B組申請條件的雇主,也新增「保證書」,雇主必須承諾勞工入境後,無台灣仲介提供服務,確保無後續服務費的衍生,這也意味著越方對於直聘,將排除雙方仲介收費的態度。 C組則為直聘以外的所有重招案件均包括在內。雇主須檢附保證書,明訂所委託的台灣仲介公司名稱、許可證號,以及後續收取服務費的數額。 勞動契約依業別整併後,分成家庭類(適用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以及產業類(適用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兩份。越辦處說明,這次修正除文字部份刪減外,過去勞動契約內文對於薪資、加班費等條件,都是配合當時的法令規範而制定數額,但這次修正後,則改由勞僱雙方議定,主要目的在於使雇主能確實了解各項費用的數額,避免有短發薪資、或加班費不符規定的情形發生。 其中在勞工薪資部份,越方規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因此事業類月薪不得低於新台幣17,280元,但家庭類仍維持新台幣15,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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