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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14:13:10 瀏覽次數: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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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查獲雇主違法案件有3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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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生多起雇主違法案件,勞委會呼籲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勞,違法將重罰;根據今年1至4月份統計,查獲違法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件數最多有145件,其次是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87件。
勞委會彙整各地查察資料,今年1至4月資料,雇主共違法340件,廢止聘僱21件。
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行為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有145件,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若5年內再違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87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其仍而未改善者,將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再者為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39件,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若5年內再違反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其 違法行為依序是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24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20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此外,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8款規定,雇主非法扣留或侵占外國人護照、居留證件或是財物有2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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