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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模範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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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6-10 到宅評估統一窗口 7/1起全面實施

2010-06-10 11:40:00    瀏覽次數:151

到宅評估統一窗口 7/1起全面實施
    鑒於有民眾反映申請外籍看護工時,因病患行動不便而無法親至醫院取得診斷證明,衛生署6月7日與各縣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以及專家學者研商後取得共識,將由各地長照中心建立「到宅評估」的統一窗口,視病患實際病症,協調轄內醫療院所,由醫院派員到府評估鑑定,將於7月1日起全面實施。
 
 由於實際開立診斷證明,以及巴氏量表評估的作業,仍由醫療院所執行,因此各醫院的配合意願,也將影響病患是否能順利進行醫療評估的權益。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副處長蔡淑鳳表示,會中責成各地衛生局與醫療院所協商,了解配合意願;但她也坦言無法強制所有醫院加入,除公立醫院將配合政策外,蔡淑鳳認為,私立醫院也會基於服務的考量配合開辦。
 依現行制度,如欲申請外籍看護工,病患必須親至醫院評估,三年需重新評估一次,造成行動不便以及長年臥床的病患極大不便,也耗費相當大成本。蔡淑鳳指出,雖然在長照制度實施後,部分長照中心已建立到宅評估的機制,協助行動不便的病患順利取得診斷證明,以申請外籍看護工,且有些醫院也有開辦類似服務,但各地醫療資源不盡相同,需一一詢問了解各醫院的做法。
 自7月1日起,將由全國各縣市25處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做為統一受理的窗口。蔡淑鳳說明,長照中心照管人員將依據病患實際病症,於收到申請後14天內完成評估鑑定作業之連結,評估病患是否符合到宅評估的條件,並協調到宅評估的醫療院所,同時通知申請人。之後再由轉介的醫療院所派員進行醫療評估,長照中心依程序媒合本國照顧服務員,預計所有流程將於提出申請後30天內完成。
 蔡淑鳳強調,並非所有病患均有到宅評估的需求,申請條件以病患確實無法行動者為限,條件包括:一、全癱無法自行下床。二、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三、植物人。四、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五、其他符合長照中心認定符合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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