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12-21 10:15:51 瀏覽次數:230
|
好消息!
印尼勞工簽證之健檢證明只須傷寒問診無須培菌
|
|
有關印尼籍勞工自98年10月15日起至99年10月14日止,其勞工於申請入國簽證應檢具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附傷寒症狀問診結果表。出現傷寒相關症狀者,得不予核發入國簽證。因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所發之公告與行政院衛生署彼此公告之事項有所不同,導至勞工無法如期申請來台工作也造成雇主十分不諒解及浪費勞工健檢費用。本會多方奔走,求證外交部、行政院衛生署、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經行政院衛生署確認,印尼勞工之入國簽證檢具傷寒檢查證明,考量印尼當地醫療檢驗能力,公告要求於印尼當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僅須完成傷寒症狀問診,未規定糞便培養。外交部接納建言,從善如流,於98年12月14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發文領二字第098515214號,自本年12月21日起印尼勞工申請來台簽證出具之健檢證明僅須檢附「傷寒症狀問診結果表」(至少包括發燒、腹痛、腹瀉等症狀),無須再加附「傷寒檢查表(糞便檢查)」。
【外傭業務發展委員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