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9-01 合法仲介從事非法媒介 重罰百萬元 返回
時間:2015-09-18 11:44:12 瀏覽次數:2094 次


內政部移民署日前查獲全臺最大居留證偽造集團,呼籲雇主聘用外籍勞工,一定要看清楚查證居留證真偽,以免受害,聘僱未經許可非法外勞被查獲將會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另這次偽造居留證集團內有位於臺北市的一家經營10多年合法仲介參與,移民署指出,將先以刑事罪名移送,再將該仲介犯罪事實移送當地勞政機關論處行政處罰,目前尚未將名單送給勞政單位。


勞動部則指出,該合法仲介涉及非法容留外勞已違反就服法第44條規定將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另非法媒介外勞部分則是違反就服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有意圖營利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機動隊分隊長施昭儀指出,這次破獲的專賣偽造居留證給逃逸外勞的犯罪集團,早在99年、102年間曾被移民署查獲,去年又開始販售偽造居留證。


施昭儀說明,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機動隊會同新北市專勤隊、桃園市專勤隊、基隆市專勤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偵查隊,在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下,長期蒐證,104年8月14日兵分15路、出動70多人,破獲該偽造居留證犯罪集團,查獲負責製作偽造居留證、銷售、仲介業者、受僱使用偽造居留證及仲介購買偽造居留證的逃逸外勞等42人,查扣電腦主機、列表機、護貝機、帳冊、偽造居留證成品、半成品等犯罪證物。


該集團的銷售大盤商,每張偽造居留證以3千元的價格出售給下游中盤商,中盤商賣出的價格,扣掉3千元成本,即為所得利潤;其中大盤商每出售1張偽造居留證,可獲利2,300元,製作證件的嫌犯,分得700元;以今年7月份為例,該集團已售出偽造居留證100多張,以1張獲利3,000元而言,單月獲利30多萬元,1年至少超過360萬元。


其銷售網絡遍布北中南各地,針對桃園以南地區的買家,打著「電話下單,宅配服務」口號,強調配送過程隱密、安全、交貨時間準時、快速;桃園以北地區的買家,則是親自到府收件、送件;此舉迅速吸引不肖人力仲介業者加入,就連逃逸外勞也爭相搶購。


該集團成員中還有一對母子檔,在臺北市從事人力仲介10多年,專門為逃逸外勞仲介雇主,還親自帶外勞前往面試,藉以取信雇主,住處更是充當外勞臨時旅館,每人每日收費100元。


移民署提醒,家庭照顧外勞之聘雇有相關規定與限制,非僅以口頭約定,對於以外籍配偶或外籍學生身分應聘者,除了要求出示居留證外,還可要求提供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學生證或健保卡等證件查證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