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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逕: 一、原有外勞配額之廠商,循環使用,申請重新招募。 二、目前沒有外勞名額之廠商有3種途逕。 (A) 傳統產業-2億元以上之重大投資專案申請高 科 技-5億元以上之重大投資 。 (B) 國內承接-由已使用外勞之廠商因關廠、歇業,而釋放出 外勞名額,經由各地就業服務中心,完成轉出登記;目前廠內無外勞之廠商,申請承接登記時,需提供三照。 (C) 直接接續聘僱-因整廠買賣機器,賣出廠註銷工廠商證,原有外勞可直接向勞委會提出申請,轉移至買機器之廠家。
※ 國內承接之申請辦法及準備資料: 準備資料: 一、公司三照。 二、最近12個月勞保明細表(統計人數)。 三、 需提撥勞工已退休準備金(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証明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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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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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優先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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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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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製造業核准函(通常為遞補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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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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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聘僱就業服務中心推介之失業本國勞工,比例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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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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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無外勞名額之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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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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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外勞名額,但未達政府規定之比例上限者,本勞 ×30%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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